按照CITES公约,被列入附录I的巴西黑黄檀禁止贸易;被列入附录II的六种红木,须有进出口许可证或再出口证明书,方可进行贸易。就像外国人来中国不但要有本国护照、还要有中方颁发的签证一样,这些木材在进口报关时不但要提供木材进口所需的产地证、植检证、熏蒸证等八种单证,还需出示濒危物种进口许可证。
进口这六种红木,申请人要向其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进出口合同,木材的名称、种类、数量和用途,以及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公示的其他应提交的材料。他们会在10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并将申请材料转报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国务院野生动植物主管部门将在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与否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若在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会延长10个工作日,并将延长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取得进出口批准文件后,要在批准文件规定的有效期内,向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申请核发允许进口证明书。申请时要提交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申请表、进出口批准文件、进出口合同、以及出口国(地区)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核发的允许出口证明材料。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会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核决定。
这六种红木过海关时,负责人不但要向海关提交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接受海关监管,还要凭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接受检验检疫;自海关放行之日起30日内,将海关验讫的允许进出口证明书副本交国家濒危物种进出口管理机构备案。未取得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而实施进出口的,被查处红木将予以没收,涉案单位或个人会依照案发地所在国的法律予以追究行政或者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濒危红木进口要过好几道“门槛儿”,既要取得出口国的“护照”,又要拿到中国的“签证”,才能顺利通过海关。(李雅楠/文)
(来源:新浪红木)